廖德凱
  “我從小苦日子過怕了,內心對富裕生活有嚮往,虛榮心強,好面子,這是所犯錯誤的一個重要思想根源。”這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在接受採訪時對自己作出的內心剖析(據12月11日《錢江晚報》)。
  這位“苦日子過怕了”的前高官,經法庭認定的受賄金額達到3558萬元,於12月10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劉鐵男剖析的貪腐“思想根源”,也許會引起一些貪官的共鳴,但在我看來,所謂的“苦日子過怕了”不過是他“好面子”的另一種表現,想用自己從前所過的“苦日子”來為自己的貪欲遮羞。這讓許多從真正“苦日子”里走出來,珍惜自身羽毛、乾乾凈凈做事的人情何以堪?
  在落馬官員中,既有出身寒門的窮人子弟,也不乏出身名門,甚至豪門的官員。“寒門巨貪”受到人們更多的關註,除了兩者巨大反差所天然具備的故事性外,還在於故事的後面往往有一個簡單好用的邏輯——“苦怕了”。一些人甚至因此而得出結論,煞有介事地引經據典論證“寒門為什麼容易出巨貪”。
  而這種認識和看法並不客觀,而且容易混淆貪腐滋生蔓延真正的問題所在。這種思路和人們對“小官大貪”的心理如出一轍:“大官小貪”和“小官大貪”都令人驚異,一些好事者還自作聰明,對各種級別官員的“合理貪腐數額”進行劃定,作為“可以接受”的“心理價位”。這種不講道理、只認出身的邏輯,對反腐事業極其有害。
  按理來說,“苦日子過怕了”的人,當自己的命運得到改變的時候,正常的邏輯是珍惜自己當前的生活,不去冒有可能讓自己“好日子”過到頭的法律風險;而出身豪門的人,不缺錢財,更當清清白白當官。但事實上,貪腐官員並不因為自己的出身而珍惜羽毛,其是否貪腐和以前的“苦日子”或者“好日子”沒有關係。任何一個拿過去“好日子”或者“苦日子”當腐敗理由的貪官,都只是在拼命為自己辯解,這樣的努力是徒勞的。如果相信了這種蹩腳的藉口,那就是對反腐體制漏洞的無視。
  因此,對於落馬官員痛訴“苦日子”害了自己的情況,可以理解,但千萬不能當真。  (原標題:“苦怕了”就可以腐敗?絕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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