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然)部分臨床常用藥品,特別是一些經典老藥出現供應不足甚至斷供的難題,多年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葯局聯合召開媒體通氣會,解讀日前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的《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
  >>價格
  低價藥取消最高限價
  《意見》對包括一批經典老藥在內的常用低價藥品從改進價格管理、完善採購辦法、建立短缺藥品儲備、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確了保障常用低價藥品生產供應的政策措施。
  對納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另行制定)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各地根據日均費用標準,確定本省(區、市)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低價藥品控制標準的,要退出低價藥品清單,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試點國家定點生產、統一定價。
  >>交易
  醫療機構須網上採購
  在完善採購辦法方面,對納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由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對通過相應資質審查的生產企業直接掛網,由醫療機構自行網上交易,陽光采購,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生產企業擇優選擇配送企業,保證配送企業經營利益,確保配送到位。對納入國家定點生產的藥品,要加強政策引導,提高配送集中度。
  在建立短缺藥品儲備方面,進一步完善醫葯儲備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中央醫葯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葯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完善短缺藥品預警機制,防患於未然,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常用低價藥品大多是經典老藥。為鼓勵醫療機構和醫生使用常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衛生計生委將引導各級醫療機構提高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並將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馬上就訪
  取消最高限價會否引發漲價?
  對於取消最高限價以後會不會引起常用低價藥大幅度價格上漲的問題,有關負責人表示,幾個部門在研究文件的過程中,經過了反覆的論證,也聽取了有關方麵包括行業協會的一些意見。該負責人稱,目前的低價藥品絕大部分是多家生產、市場競爭,價格是不是能夠上漲或者大幅上漲不完全取決於一個企業,在競爭中,市場機制要發揮作用,對競爭充分的藥品,如果藥品的質量沒有明顯的提升,沒有一個好的品牌效應,想漲價很難。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低價藥品都實行了日均費用的控制,日均費用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近年來,一些藥品的生產成本發生變化,特別是中成藥,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的管理以後,實行日均費用控制、放開零售價格,對於生產成本上漲而帶來的零售價格適度的上漲,我們認為也是合理的。
  京華時報記者張然  (原標題:常用低價藥取消最高零售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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